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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起诉能顺利追回欠款吗?

发布时间:2018年8月30日 大连资深民间借贷律师  
通过法律起诉能顺利追回欠款吗?
  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以下问题,去年我把我的一个营业点承包给一个老员工,大家都签有合同,但是他经营不善,手头上又没钱,几个月的承包金都没有给我,当时我人手不够,为了维持该营业点能继续营业实现盈利,我在没收到承包金的情况下,还倒贴了几个月的租金,而且分几次借了几千元给他周转(他写有借条给我)。他今年四月底说回老家湖北结婚,自从他回去后就断绝了和我的一切联系,打他电话也不接,怎么办?通过法律起诉能顺利追回欠款吗?
  律师解答:
  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但是建议先了解清楚对方在哪,其家地址及经济情况如何。
  相关法律知识: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如前所述,解散仅仅是个人独资企业消灭的原因,企业并非因解散的事实发生而立即消灭。独资企业的清算即是处理解散企业未了结的法律关系的程序。清算结束,进行注销登记,独资企业才最后消灭。
  (一)清算人的产生
  清算人是指清算企业中执行清算事务及对外代表者。清算企业因解散而丧失经营活动的能力,不能继续进行经营活动,而只存在清算事务。因此,企业的管理人应代之为清算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原则上以投资人为其清算人。但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得指定投资人以外的人为清算人。
  (二)通知与公告程序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三)清产偿债程序
  清算人应在债权人申报债权后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在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财产清偿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五)责任消灭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自独资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六)注销登记程序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2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一旦完成,个人独资企业即告消灭。